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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新闻采写丨空调安装工人意外坠亡,赔付之路困难重重
供稿:      2020-12-22

      11月27日晚17时许,蒋兴国在上海浦东新区铃兰路688弄安装物业办公室空调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并于次日上午8时30分因抢救无效逝世。事件发生后,蒋兴国所属的上海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与工地负责人丁某同蒋兴国家属商议赔偿金额,签订《和解协议书》。但截至12月16日,该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屡次拖延欠款,仅支付四十四万八千元,剩余的十八万元赔偿款没有赔偿到位。

(图为2020年12月3日三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的部分内容)

公司与家属签订和解协议,负责人屡次拖欠赔款

      51岁的蒋兴国来到该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仅二十余天,尚未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蒋兴国的女儿蒋宁回忆:“就在出事的前两天,(蒋兴国)提起买保险这件事,结果就出事情了。”得知蒋兴国摔伤的消息后,正在无锡上大学四年级的蒋宁当晚立即来到上海。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蒋兴国是家中唯一男丁,蒋宁也是其唯一的孩子,今年11月24日才刚满21岁。此时,她原本应正在找实习工作,“那段时间压力特别大,我觉得我可以抗住,还打算工作稳定了告诉爸爸的。”蒋宁说,“我从小就没有妈妈,现在也没有爸爸了。”蒋兴国与现任妻子为二婚,父亲出事后,蒋宁的至亲就只剩下了爷爷奶奶。而73岁的蒋良在得知儿子出事后,次日从重庆出发,独自一人坐车赶来上海,大约花费了半天时间。“我爷爷来得匆忙,他到这边跟我说自己一天没喝水。”蒋宁向记者解释,老人不知道哪里可以买水,也不知道怎么跟人说买水,“我当时真的想杀了自己。”

      蒋兴国坠亡后,其所属公司与丁某对家属均避而不见,蒋宁通过有关部门与其取得联系后,他们才开始回应。蒋宁说:“他们一会说和解,一会说协议赔偿,一会说可以告他们。”直到12月3日,三方才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的内容显示,在12月10日之前,楼宇设备有限公司需要赔偿受害方四十二万八千元;丁某需要赔偿三十万元。因丁某暂时无钱支付,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先期为他垫付二十万元,之后将于尚未结算的工程款中据实结算。但截止12月10日,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实际只支付了四十四万八千元。

      为得到剩余赔款,蒋宁同继母、爷爷一起,约定12月10日下午4点与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国见面,陈某国却迟迟不来。据蒋宁所言,三人当天等待大约六小时后陈某国才姗姗来迟。当日,双方又约定于12月15日结清全部款项。

      约定达成后,双方于12月11日签订补充协议,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于12月15日18:00前付清所欠工伤赔偿十八万元。若仍未完全支付,则每拖延一天,需要向受害者每日额外支付2000元补偿金,直至赔款付清为止。

(图为2020年12月11日,家属与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

公司负责人互相推诿,家属决定起诉

      记者通过在天眼查APP上查询得知,该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8年成立的小微企业,王某与陈某生分别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两人分别占股49%与51%。对此,蒋宁表示,一直在与她联系的公司负责人只有陈某国,她并不知道王某和陈某生是谁。“到昨天(12月15日)为止,其他人全部没有看见。”

      12月15日下午17时06分,蒋宁再一次通过微信联系陈某国索要欠款,陈某国只回复了一句“我已经尽力了”的话,建议她联系“真正的老板也是法人”的王某。但后者告知蒋宁,陈某国才是老板,他在推卸责任。蒋宁告诉记者自己不愿意再继续拖延。“爷爷血压高,奶奶的身体也一直很差,我爷爷奶奶经历不了这么漫长的等待。心理压力太大了,太折腾他们了。”两位老人都已经73岁高龄,蒋宁不想和老人一次又一次提起这件事,“老人一辈子也没有享过我们的福,操了一辈子的心,太对不住他们了。”

      “我爸爸还在医院,心里也很对不住他。”蒋宁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工伤认定申请。蒋兴国家属虽然已经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但是担心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保留遗体以免后续需要工伤认定,重新划分三方权责。截止12月15日,由于公司多次拖欠赔款,家属决定按照协议书内容直接起诉公司,放弃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记者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院工作人员咨询后了解,“家属起诉后,公司如果只是想拖着不还钱,法院可以做诉前调解、出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和《和解协议书》的效力不一样。如果不能调节,当事人可以申请诉前保全。但诉前保全没有强制性规定,而且上海立案要等待的时间太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诉讼开始前或者申请仲裁前,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与该案有关的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陈某国与蒋宁聊天截图,打码信息为手机号码)

缴纳工伤保险可更好保障员工权益,高危行业亟需规范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然而,该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并没有为蒋兴国缴纳工伤保险。

      江西赣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昌市律师协会理事胡瑞方律师向记者介绍:“由于缴纳工伤保险的前提是要先建立劳动关系,对公司来说,建立了劳动关系后,要缴纳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社保企业的缴费标准是员工月工资的19%,企业承担一名员工一个月的用工成本,大概是月工资的30%左右。公司在考虑用工成本的基础上,往往不会和员工签劳动合同。”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于12月17日16时07分采访从事空调安装与维修行业22年的胡师傅,他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在高层楼房进行的。“首先我们是通过专业培训、考试,拿到高空作业证。”胡师傅说,“安全措施基本上就是腰部一根安全带和安全保险。”当记者询问胡师傅所属公司是否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时,胡师傅肯定地回答并没有购买:“每年都买了800多块钱的意外险,是商业保险,不是跟社保一样的那种。”

      记者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得知,上海市为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有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2020年上海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根据国家条件,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政策规定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对于这一政策,胡师傅表示他不太了解:“像我们这行一般都没买保险的,都是那种临时工的。”

      “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劳动者维权事件中非常重要。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林茂老师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向记者分析,“如果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在数量或者规模上构成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那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林老师继续说,“这代表一个群体集体利益的损害,不仅不利于该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更不利于法治现代化和社会公平实现。”

      目前,蒋宁已经联系好律师对接后续工作,并将父亲的遗体送至殡仪馆火化。12月17日晚,蒋宁与爷爷一起踏上了归途,准备按照家乡风俗为父亲举办葬礼。

(文中蒋兴国、蒋宁、蒋良均为化名)


文 / 陈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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