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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7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      2017-09-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学院启动2017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实施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和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进行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加入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面向我校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建议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二、申报条件

   1、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自主选题立项,所立项目应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可行性的实验方案、合理的技术路线及必要的实验条件。

   2、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条件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指导教师一般只能指导一个项目;鼓励高年级研究生担任项目的助理指导,鼓励企业家指导创业类项目。

    3、团队一般不超过5个人,鼓励跨专业开展合作。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4、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最多可延期半年,其中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5、如需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需向教务处建议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一经发现将终止项目运行,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项目管理

1、“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项目执行期限为一年:9月份启动立项申报、10月份公示立项名单、次年3月中期检查,次年9月结题答辩。

注意:中期检查后,教务处授权院系从“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中自主确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创”)、“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简称“上创”)和“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简称“大夏”)的入选名单。其中,“国创”、“上创”立项数由教务处根据院系历年立项数确定,并根据执行质量每年上下浮动,其余项目为“大夏”项目。

2、“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在10月份公示后,拨付1500元/项(人员费形式,有特殊条件的院系除外)。中期检查后,依据“国创”、“上创”、“大夏”项目认定情况,拨付剩余项目经费。认定为“大夏”项目的,剩余经费仍以人员费形式拨付(有特殊条件的院系除外)。“国创”和“上创”项目经费的使用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为执行标准。

注意:“国创”和“上创”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8000~10000元/项;“大夏”项目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3500~5000元/项。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新训练类)立项申请书》或《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书》或《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业实践类)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1-3)及项目情况表(见附件4),在9月25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递交至十大网赌网址二楼肖洋老师信箱中。

   2、学院将组织专家9月28日下午13:00起(答辩地点初定在学院二楼会议室)对学生递交的申请书及支撑材料进行立项答辩评审。

五、相关政策

   1、学校各级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室应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鼓励重点实验室和重要研究机构向本科生开放各类资源,使其在与研究生和教师的游学中分享学术体验,激发研究兴趣,培养创新能力。

   2、学校已加强与学校大学科技园、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合作,鼓励本科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并为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3、对于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加入国内外竞赛、直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时,院系应予以一定的优惠;对于在项目研究基础上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的,学校将予以一定的奖励。

   4、教师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应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务处也将按相关规定计入人才培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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